各項辦法

臺灣醫療個案管理學會教育進階委員會組織簡則

107630日第1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制訂

 

一、       本簡則依據台灣醫療個案管理學會組織章程第23條訂定之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之宗旨為培育醫療個案管理人員,使其具備個案管理專業知能,強化執業能力,完成醫療個案管理認證制度發展。任務於進階審查部份為:綜理進階教育訓練課程審定,及會員年度繼續教育編訂執行,並進行訓練機構審查評核;教育訓練部分為:擬定個案管理師考試內容,舉辦個案管理師進階及認證考試,並綜理發照、換照事宜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會址設於台灣醫療個案管理學會會址內。

四、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隸屬台灣醫療個案管理學會,對外不得單獨行文。

五、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組織如下:

(一)       置委員515人,其中1人為召集人,得設副召集人12人,由理事長派任。

(二)       委員會委員除由本會會員擔任外,理事長亦可敦聘會外專家學者加入共同參與。

(三)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理事長同,連聘得連任之;委員解聘與改聘時,須經理事長同意後施行。

六、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會議召開:

(一)       3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,但依任務需要可召開臨時會議,均由召集人召集主持,召集人未克出席,由副召集人擔任或由召集人指定委員1人代理之。

(二)       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,始得開會: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。

(三)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之會議決議經理事長同意後施行。

七、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委員均屬無給職,所需經費由台灣醫療個案管理學會統籌編列。

本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





臺灣醫療個案管理學會研發推廣委員會組織簡則

107630日第1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制訂

 

一、       本簡則依據台灣醫療個案管理學會組織章程第23條訂定之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之宗旨任務在於進行個案管理相關各專科醫學會、醫事機構及跨縣市推廣,並引領醫療個案管理研究發展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會址設於台灣醫療個案管理學會會址內。

四、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隸屬台灣醫療個案管理學會,對外不得單獨行文。

五、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組織如下:

(一)       置委員515人,其中1人為召集人,得設副召集人12人,由理事長派任。

(二)       委員會委員除由本會會員擔任外,理事長亦可敦聘會外專家學者加入共同參與

(三)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理事長同,連聘得連任之;委員解聘與改聘時,須經理事長同意後施行。

(四)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下設法規會員工作小組,依循政策制度規範推展會務,並進行會員資格審查事宜。

六、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會議召開:

(一)       3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,但依任務需要可召開臨時會議,均由召集人召集主持,召集人未克出席,由副召集人擔任或由召集人指定委員1人代理之。

(二)       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,始得開會: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。

(三)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之會議決議經理事長同意後施行。

七、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委員均屬無給職,所需經費由台灣醫療個案管理學會統籌編列。

本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


臺灣醫療個案管理學會國際兩岸委員會組織簡則

107630日第1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制訂

 

一、       本簡則依據台灣醫療個案管理學會組織章程第23條訂定之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之宗旨任務在於辦理兩岸交流及國際合作事務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會址設於台灣醫療個案管理學會會址內。

四、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隸屬台灣醫療個案管理學會,對外不得單獨行文。

五、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組織如下:

(一)       置委員515人,其中1人為召集人,得設副召集人12人,由理事長派任。

(二)       委員會委員除由本會會員擔任外,理事長亦可敦聘會外專家學者加入共同參與。

(三)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理事長同,連聘得連任之;委員解聘與改聘時,須經理事長同意後施行。

六、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會議召開:

(一)       3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,但依任務需要可召開臨時會議,均由召集人召集主持,召集人未克出席,由副召集人擔任或由召集人指定委員1人代理之。

(二)       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,始得開會: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。

(三)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之會議決議經理事長同意後施行。

七、       本委員會委員均屬無給職,所需經費由台灣醫療個案管理學會統籌編列。

本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